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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3-11    作者:佚名     点击:

各中层单位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和保定市人社局统一部署,现对我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,现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:

1、在职和退休人员统一到所属中层单位,能领到本人《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》的,要认真核对、修改,没有本人登记表的领取空白表进行填写。离休人员到老干部处领取空白表进行填写。

2、核对、填写信息时,请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,依据要求进行核对、填写,其中“通讯地址”必须为详细的有效通讯地址。为保障登记表后续扫描清楚,请保持纸张平整,不要卷折。

3、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离退休人员,“个人资料栏”中的信息须与带有18位身份证号的户口簿信息一致。

4、对临时外出人员和未在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,请所属部门及时与本人联系,确认相关信息,由本部门负责代为签名。

5、中层单位负责填写汇总表,并发送电子版至人事处郝丽办公系统。

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和规范、面向社会公众发行,应用于社会保障各领域的集成电路卡,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(各类保险)的电子凭证,事关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。请于3月11-12日到人事处(综合楼1219室)统一领取本单位的《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》,3月20日下午5:00前连同汇总表电子版一同交回。

联系人:郝丽 联系电话:7521300

附件:

人 事 处

2015年3月10日